药物性肝炎的诊断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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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红十字会医院肝病中心
发布日期:2010-7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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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今社会,在各大医院、诊所都可以看到患有药物性肝炎患者的身影。也有很多患者提问,药物性肝炎的诊断依据是什么。对于这一疑问,医院专家解释说:
1.肝损伤发生与用药的时间关系:绝大多数肝损伤的出现,在用药5~90天内,或停药后15天内发生。
2.肝损伤的病程与停药或继续用药的关系:急性肝细胞损伤型的肝损伤,大多在停药15~30天内明显改善,急性淤胆型或混合型,于停药30~60天内基本恢复。
3.再度给药与肝损伤发生的时间关系:如上次给药后造成肝损伤的病人,再度给药后多数在15天内发生肝损伤。
4.肝损伤的定义:包括组织学和肝脏生化功能。肝细胞损伤为ALT大于正常值上界2倍以上,淤胆型损伤为ALP大于正常值上界2倍以上,可伴有或不伴有血清胆红素增高。在一周间隔测定2次,均为异常。单次增高或ALT/ATP值在正常值上界1~2倍之间,不能诊断为药物性肝病,需定期复查。
5.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如:各型病毒性肝炎,酒精性肝病,脂肪肝,自身免疫性肝病等。
6.合并用药:一种为主,或二者的共同作用(如异烟肼与利福霉素)。
7.其他同时存在的因素:例如慢乙肝携带者,糖尿病,甲状腺病,肌病,胆道疾病等。
8.文献上有关该药对肝脏影响的记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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