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肝病专家名医风采
郝然
1984年毕业于天津中医药大学,分配在甘肃省肝病专科医院从事各型肝病的诊疗及科研工作,先后发表论文二十多条篇,多次参与国家级学术交流会,2002年晋升内科副主任医师. 对各型肝...[详细内容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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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性肝炎的诊断依据


http://www.120gb.cn 文章来源: 贵州省红十字会医院肝病中心 发布日期:2010-7-22 点击次数:7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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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现今社会,在各大医院、诊所都可以看到患有药物性肝炎患者的身影。也有很多患者提问,药物性肝炎的诊断依据是什么。对于这一疑问,医院专家解释说:
  1.肝损伤发生与用药的时间关系:绝大多数肝损伤的出现,在用药5~90天内,或停药后15天内发生。
  2.肝损伤的病程与停药或继续用药的关系:急性肝细胞损伤型的肝损伤,大多在停药15~30天内明显改善,急性淤胆型或混合型,于停药30~60天内基本恢复。
  3.再度给药与肝损伤发生的时间关系:如上次给药后造成肝损伤的病人,再度给药后多数在15天内发生肝损伤。
  4.肝损伤的定义:包括组织学和肝脏生化功能。肝细胞损伤为ALT大于正常值上界2倍以上,淤胆型损伤为ALP大于正常值上界2倍以上,可伴有或不伴有血清胆红素增高。在一周间隔测定2次,均为异常。单次增高或ALT/ATP值在正常值上界1~2倍之间,不能诊断为药物性肝病,需定期复查。
  5.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如:各型病毒性肝炎,酒精性肝病,脂肪肝,自身免疫性肝病等。
  6.合并用药:一种为主,或二者的共同作用(如异烟肼与利福霉素)。
  7.其他同时存在的因素:例如慢乙肝携带者,糖尿病,甲状腺病,肌病,胆道疾病等。
  8.文献上有关该药对肝脏影响的记载。
  另外,贵州省红十字会医院专家温馨提醒:医院欢迎广大患者前来救诊,您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欣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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